2025/09/09
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西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晋人社厅发〔2023〕24号),帮助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以及16--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,加强岗位实践锻炼,积累工作经验,增强就业竞争力,尽快实现就业,现将审核合格的第二批48个就业见习岗位予以公布,并将就业见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离校两年内(2024、2025届)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;16-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(方山县户籍)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。
2.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:见习单位给见习人员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。生活补助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(1950元/月)。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80%的见习补贴。
3.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: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。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保费补贴。
2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+线)网上报名:见习人员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(),点击进入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,点击“个人用户登录”进入到政务网的统一登录页面,切换至【个人登录】,进行注册、登录,登录成功后点击就业见习人员申请,即可进行网上申报。
根据岗位要求及见习人员报名情况进行合理的人员和岗位分配,对报名岗位超额或缺额的,进行适当调剂,组织面谈,用人单位确认见习人员名单后统一进行网上匹配,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至县人社局备案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。